13.1 一般规定


13.1.1 防腐与绝热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施工条件:
    1 防腐与绝热材料符合环保及防火要求,进场检验合格;
    2 风管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;
    3 空调水系统管道水压试验、制冷剂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合格。
13.1.2 空调设备绝热施工时,不应遮盖设备铭牌,必要时应将铭牌移至绝热层的外表面。
13.1.3 防腐与绝热施工完成后,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标识,当设计无要求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 1 设备机房、管道层、管道井、吊顶内等部位的主干管道,应在管道的起点、终点、交叉点、转弯处,阀门、穿墙管道两侧以及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进行管道标识。直管道上标识间隔宜为10m。
    2 管道标识应采用文字和箭头。文字应注明介质种类,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。文字和箭头尺寸应与管径大小相匹配,文字应在箭头尾部。
    3 空调冷热水管道色标宜用黄色,空调冷却水管道色标宜用蓝色,空调冷凝水管道及空调补水管道的色标宜用淡绿色,蒸汽管道色标宜用红色,空调通风管道色标宜为白色,防排烟管道色标宜为黑色。
13.1.4 防腐与绝热的成品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:
    1 防腐施工完毕后,应注意产品的保护,避免污染;
    2 严禁在绝热后的风管上上人、走动;如有碍通行的地方,可增设人行通道;
    3 空调风管绝热施工后应有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。
13.1.5 防腐与绝热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:
    1 防腐工程施工中,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和侵害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;
    2 绝热施工应根据施工位置和现场的作业条件,采用相应的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的技术措施;
    3 在地下或封闭空间的场合施工时,应在施工前完善相应的通风技术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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